航空法视域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国际民事运行

播者:云图

作者:路易斯·费尔南多·菲亚洛斯·帕斯米尼奥

本书从国际航空公法的角度探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涉及的法律问题;从如何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国际飞行的角度,探讨当前的法律规则和监管框架;重点研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简称《芝加哥公约》)第8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用性。 本书第1章考察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历史、定义及其当前在民航领域的运用。本章解决了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之间的相似之处和操作区别;探讨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民航领域目前的贡献和潜在的影响。 第2章探讨了国际航空公法及其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适用性。本章介绍了自1929年起,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之国际航空规则的历史演变;说明了《芝加哥公约》的序言,以及关于领空主权、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的概念和差别以及滥用民用航空的规定,如何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3章讨论《芝加哥公约》第8条是否调整无人驾驶航空器。《芝加哥公约》第8条调整无驾驶员航空器(pilotless aircraft)。按照字面含义,无驾驶员航空器意味着没有驾驶员。本章通过分析国际法原则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明确第8条是否调整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 aircraft)。 第4章考察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另一国领空或公海上空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此,本章分析了《芝加哥公约》第5、6、7条,以及作为特别法的8条。目前国际空中航行法律制度和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主要针对有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鉴此,第4章分析了前述法律制度向无人驾驶民用航空领域扩张适用的可能,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国际飞行面临的主要法律挑战;阐述了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国际飞行之特许的作用和法律影响;分析了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对无人驾航空器国际飞行的作用。 第5章考察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国际飞行安全涉及的主要问题;探讨了《芝加哥公约》及其关于安全的附件如何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国际飞行;审查了《芝加哥公约》关于安全的主要规定,如何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分析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国际飞行中,可能面临的安全挑战。这些挑战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整合到非隔离空域、安全管理、飞行计划、进入机场、交接和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事故。 第6章总结了本书的主要结论,包括对研究问题的回顾和研究结果对问题所提供的澄清程度。第6章将全面评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国际飞行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本书观点的影响。最后,第6章评估了这些发现如何有助于航空法的发展,并对未来研究的潜在领域提出了建议。 本书系“航空法与空间法经典译丛”的第三部。该译丛第一部是《空间法专论(上下册)》,第二部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述评》。

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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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 第一章

    航空法视域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国际民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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